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2019年我省出臺的首個環境保護強制性地方標準。
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防治農村水環境污染,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該廳通過實地調查走訪、專家研討審查、征求各方意見等方式,全面掌握省內農村地區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并借鑒國內外現行排放標準,合理設置各項技術指標,制定符合安徽農村生活污水管理實際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主要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選取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作為基本控制指標,確定總氮、總磷、糞大腸菌群數、動植物油作為條件性控制指標,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分為一級A標準、一級B標準和二級標準。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管理,有助于進一步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提升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記者 彭旖旎)